海事處擱置跟進案件9年 申訴專員斥:不作為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06/14 11:41
最後更新: 2016/06/14 17:37
2012年的南丫海難揭示海事處監管機制存有漏洞。申訴專員公署就海事處海上事故調查的跟進機制,進行主動調查,申訴專員劉慧卿斥責,海事處處事的態度是極度差劣,不作為。海事處的機制是不全面及混亂。
申訴專員公署發現,有4宗事故完成調查多年來無作任何跟進,延誤最長達8年7個月才作出建議。另有11宗個案至少遺漏1項建議,最嚴重一宗在9年3個月後始補回建議。劉燕卿斥責處方跟進工作極度差劣。
申訴專員公署指出,海事處在2013年6月前,海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,只是通知相關機構及人士,並無機制監察落實。公署批評,有個案完成調查多年仍沒有跟進,批評海事處監察不力,跟進不足。而在2013年6月後,將建議輸入電腦系統,但仍欠全面及嚴謹跟進,依賴船公司匯報落實建議情況,而沒有進一步核實,對不在香港註冊船舶只通知建議,而沒有監察落實情況,亦因人手和資源所限,沒有再跟進舊機制的個案,公署擔心對海事安全構成風險。
公署建議,海事處主動核查事故報告建議是否全面落實,適當跟進非香港註冊船舶落實建議情況,覆核舊個案資料,並重新考慮跟進舊個案的建議。